临朐实施道路街区分类管理
关于推行市容秩序分类管理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的通告
为进一步活跃城镇经济,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,依据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、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推行市容秩序分类管理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的实施意见》(临政办字〔2023〕2号)等规定,决定在城区推行市容秩序分类管理,适度放宽户外促销限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实施道路街区分类管理
按照“主干道严禁、次干道严控、背街小巷规范”的原则,将城区道路划分为一类街区(严控区)、二类街区(重点区)和三类街区(一般区),实施市容秩序分类管理。
一类街区(严控区):严格按照“门前五包”责任制标准进行管控,从严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。包括以下路段:
民主路(沂山路—弥河路)、新华路(顺河西路—站前路)、山旺路(顺河西路—站前路)、朐山路(骈邑路—站前路)、兴隆路(骈邑路—站前路)、兴隆东路(骈邑路—东泰路)、骈邑路(朐山路—北环路)、文化路(朐山路—弥河路)、龙泉路(南环路—兴隆路)、弥河路、赋海路、顺河路。
二类街区(重点区):根据道路实际划定控制黄线,准予在控制线范围内规范经营,其他管理标准与一类街区相同。包括以下道路:
民主路(弥河路—北环路)、民主南路、朐山路(站前路—西环路)、沂山路、骈邑南路(朐山路—南环路)、文化路(弥河路—粟北路)、文化南路、龙泉路(兴隆路—北环路)、粟山路、粟北路、站前路、创新路、西环路、北环路、东泰路、南环路、盘龙路、朐阳路、吕东路、嵩山路、黄山路、城南街(朐山路—赋海路)。
三类街区(一般区):主要为非主要道路和背街小巷,在基本保证市容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,适度放宽控制黄线范围,准予在控制线内规范经营,其他管理标准与一类街区相同。包括以下道路:
泰茂街、张衡路、工业街(城南街—龙泉路)、城南街(山旺路—朐山路)、城隍街、金水街、西坦市场街、大桥街、朐山医院东巷、县医院西巷、大千文化街,其他背街小巷。
二、支持企业户外促销活动
放宽商贸企业进行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,在双休日、节假日及中秋节、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,利用室外广场、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等进行促销活动。严格户外活动审批要求及流程,优化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、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审批,简化申报流程,缩短审批时间,营造消费氛围。
三、繁荣夜间购物消费
鼓励大型商场、超市、卖场延长营业时间,在不影响环境卫生、正常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,在划定区域内开展夜间消费活动,开展商品推销、打折让利等活动,培育购物、文化娱乐、非遗项目展销等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,丰富夜间购物体验。
各临街门店、单位要加强经营区域自主管理,积极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。控制线内商品摆放整齐,无各类垃圾和杂物,严禁搭建棚厦、遮阳棚(伞),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适用期一年。因城市建设、道路功能调整等需要,随时调整道路分类。
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3年1月20日
为进一步活跃城镇经济,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,依据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、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推行市容秩序分类管理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的实施意见》(临政办字〔2023〕2号)等规定,决定在城区推行市容秩序分类管理,适度放宽户外促销限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实施道路街区分类管理
按照“主干道严禁、次干道严控、背街小巷规范”的原则,将城区道路划分为一类街区(严控区)、二类街区(重点区)和三类街区(一般区),实施市容秩序分类管理。
一类街区(严控区):严格按照“门前五包”责任制标准进行管控,从严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。包括以下路段:
民主路(沂山路—弥河路)、新华路(顺河西路—站前路)、山旺路(顺河西路—站前路)、朐山路(骈邑路—站前路)、兴隆路(骈邑路—站前路)、兴隆东路(骈邑路—东泰路)、骈邑路(朐山路—北环路)、文化路(朐山路—弥河路)、龙泉路(南环路—兴隆路)、弥河路、赋海路、顺河路。
二类街区(重点区):根据道路实际划定控制黄线,准予在控制线范围内规范经营,其他管理标准与一类街区相同。包括以下道路:
民主路(弥河路—北环路)、民主南路、朐山路(站前路—西环路)、沂山路、骈邑南路(朐山路—南环路)、文化路(弥河路—粟北路)、文化南路、龙泉路(兴隆路—北环路)、粟山路、粟北路、站前路、创新路、西环路、北环路、东泰路、南环路、盘龙路、朐阳路、吕东路、嵩山路、黄山路、城南街(朐山路—赋海路)。
三类街区(一般区):主要为非主要道路和背街小巷,在基本保证市容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,适度放宽控制黄线范围,准予在控制线内规范经营,其他管理标准与一类街区相同。包括以下道路:
泰茂街、张衡路、工业街(城南街—龙泉路)、城南街(山旺路—朐山路)、城隍街、金水街、西坦市场街、大桥街、朐山医院东巷、县医院西巷、大千文化街,其他背街小巷。
二、支持企业户外促销活动
放宽商贸企业进行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,在双休日、节假日及中秋节、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,利用室外广场、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等进行促销活动。严格户外活动审批要求及流程,优化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、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审批,简化申报流程,缩短审批时间,营造消费氛围。
三、繁荣夜间购物消费
鼓励大型商场、超市、卖场延长营业时间,在不影响环境卫生、正常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,在划定区域内开展夜间消费活动,开展商品推销、打折让利等活动,培育购物、文化娱乐、非遗项目展销等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,丰富夜间购物体验。
各临街门店、单位要加强经营区域自主管理,积极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。控制线内商品摆放整齐,无各类垃圾和杂物,严禁搭建棚厦、遮阳棚(伞),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适用期一年。因城市建设、道路功能调整等需要,随时调整道路分类。
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3年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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